省国防科技高级技校引进高素质人才管理试行办法
为建立一支与高职教育教学相适应的高素质师资队伍,进一步充实专业骨干和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突出专业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在稳定、培养现有人才队伍的同时,需加大引进优秀人才的力度。为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完善我校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 人才引进
第一条 引进的高素质人才是指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工作中急需的带头人和年青有为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教学骨干或科研骨干。鼓励省内外优秀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校建设与发展,学校将采取调动、聘用、引进等形式吸收高素质人才来我校长期工作。
第二条 引进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热爱职业技术教育,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3.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和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技师专业技术等级的“双师型”紧缺人才。
5.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和“双师”素质的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6.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稀缺人才。
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准入条件:
1.政治、业务综合实力强,具有培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的能力,富有积极进取精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带动团队,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2.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3.入编条件:
(1)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满足此条件的41-50周岁的人员实行编外聘用管理,享受编内工资福利等待遇)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满足此条件的41-50周岁的人员实行编外聘用管理,享受编内工资福利等待遇)
(3)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等级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双师型”紧缺人才,纳入编制内管理。(满足此条件的41-50周岁的人员实行编外聘用管理,享受编制内工资福利等待遇)。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人才由校长办公会议另行商定。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业绩要求
1.引进高素质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副教授(副高)职称人员,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有创新性研究成果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2)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近五年来发表有影响的第一作者论文多篇,或在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第一作者论文。
(3)具有能带领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某一学科方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治学严谨,为人正派。
(4)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较强的某种技术特别是先进技术的应用能力,具备能够指导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和承担本专业核心实验教学任务的能力。
2.所有引进人才实行编外试用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符合进入广州市准入条件的,办理入编手续;不符合进入广州市准入条件的,学校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享受编制内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 福利待遇
第一条 试用期基本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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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基本工资/月 |
住房补贴/月(广州市以外引进人才或广州无参加福利分房人才) |
月度教学质量奖(5元/节,每月按48节计) |
课酬/节(每周12节1个月4周计算) |
电话补贴/月 |
交通补贴/月 |
午餐补贴/月 |
合计/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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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
2000 |
1000 |
240
|
35(1680) |
200 |
150 |
150 |
5420 |
|
高级技师资格 |
2000 |
1000 |
240 |
35(1680) |
200 |
150 |
150 |
5420 |
|
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 |
1800 |
800 |
240 |
30(1440) |
150 |
150 |
150 |
4730 |